熊希龄与烟草专卖制度
熊希龄(1870~1937年),字秉三,湖南凤凰人,清光绪年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返湖南,协助陈宝箴、黄遵宪推行新政。光绪二十三年(1897),任湖南时务学堂提调,延请梁启超为中文总教习,曾力斥王先谦、叶德辉等对新学的毁谤。翌年与谭嗣同等设延年会于长沙,为南学会之助。百日维新期间,认为“朝廷变法,首在兴学;兴学之本,先重师范”,遂联合湖南乡绅提议整顿湖南全省书院。戊戌政变时被革职,禁锢于家。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两湖总督端方举荐,任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参赞,其间考察了欧美的政治经济,还在美国纽约参观了杜克经营的美国烟草公司,对西方的烟草专卖制度备感兴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前后,他先后上书户部尚书张百熙、度支部尚书载泽,呼吁清政府尽快施行烟草专卖制度。熊希龄在给载泽的信中说:“烟之专卖,英、荷、日等国行之,而皆为国家一大宗之收入,固不以侵占民利为嫌也……如纸烟一项,亦为今日绝大漏卮,目前如不设法,以后积重难返……”他认为,中国每年的税收很少,而烟属于奢侈品,加征烟税不仅对大多数人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而且能增加国家收入,因此应仿效外国,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但是,由于清政府内外交困,根本无暇顾及烟草专卖,尽管载泽等度支部大臣曾请教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有关烟草专卖事宜,熊希龄的建议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熊希龄担任内阁财政总长。翌年与梁启超、张謇等组阁,担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当时社会上呼吁烟草专卖的人很多,首先,钱宝钧、陈其昌等议员向民国政府提出纸烟专卖的议案;随后,上海三星纸烟公司总经理刘树森向熊希龄建议:与英美烟公司商议,将各种纸烟统一归政府独占收买,由政府加税售与人民;政府与英美烟公司合资成立卷烟厂;如英美烟公司不同意上述建议,则由政府在内地设立专卖局,并筹款500万元,在天津、浦口、汉口三处设立卷烟厂,以示抵制。熊希龄同意了刘树森的建议,并派员赴上海进行协商。$page$
为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熊希龄曾派员赴日本考察。鉴于中国烟酒分销的情况,决定在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之前,开征烟酒牌照税。
1914年2月,熊希龄呈请袁世凯,阐述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成立烟草专卖筹备处,称:“于财政部内设立烟草专卖筹备处……该处长专司研究各国烟草专卖诸法,调查国内产烟区域及烟叶种类、制烟方法、销售市场,并准备实行专卖政策……由部筹集资本,设立工场,承收民间烟叶,归场制造……外来之卷烟仿照日本办法,由政府自由承收买入。”熊希龄的建议得到袁世凯的赞同,他批示:“维持国货为目前切要之图。所谓设烟草专卖筹备处,事属可行。著即博采成规,妥拟办法,呈候核夺。”
但是,在熊希龄踌躇满志的时候,内阁发生权利之争,他被迫辞职。后来,熊希龄退出政坛,专门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创办香山慈幼院,任世界红十字会中华总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