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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早期的手工卷烟

时间:2011-12-02 来源:  作者:

    清代末年,天津开始出现手工仿制机制卷烟。

    当时,天津商人张文亨创办了手工卷烟作坊“张文亨家庭工业社”。这个作坊所用烟丝为旱烟丝,卷烟纸按规定尺寸切成,卷烟器是把一根小木棍插在另一根连接帆布的小木棍上制成的。生产时将卷烟纸放在帆布上,再在纸上放些烟丝,用手推木棍,即可卷成一支支烟。最初,“张文亨家庭工业社”生产的卷烟没有牌号,后起名为“金B”,月生产2.25万支。

    除“张文亨家庭工业社”外,当时天津还有冯兴华创办的“兴华家庭工业社”、王梦麟创办的“新世界手工制烟社”、郭宝珍创办的“珍记家庭卷烟工业社”等。手工卷烟作坊设备简单,制造成本仅为天津英美烟公司的十分之一。其产品除在天津销售外,有的还销往河北、山东、山西等地。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华北地区相继沦陷,导致内地缺乏正常的卷烟供应,手工卷烟获得快速发展。当时在天津从事手工卷烟生产的大部分是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的难民,其生产的卷烟多为无牌号烟,出售价格随行就市,时称“难民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战时产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卷烟市场逐渐复苏,手工卷烟严重影响了正规机制卷烟工业的生产。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于1946年10月颁布了《手工卷烟厂户管理办法》,规定:(1)手工卷烟户先依公司法集资组成公司,置备木机或小型铁机,不能组设公司者,应向税务署申请登记。(2)原有家庭经营的手工卷烟户,暂准临时申请登记,时间以辖区货物税局施行本办法后三个月为限,临时登记有效期以一年为限。所制卷烟限当地行销,不许运销外埠。(3)手工卷烟厂户准许购用已经完税的国产烤烟或土烟叶自行刨丝制烟,烟丝不得转售于烟厂以外之人或商号。

    在政府的干预下,手工卷烟受到冲击,其消费对象开始局限于城市低收入人群和乡村农民,很多手工卷烟厂自行解散或改产。据天津工商局统计,1946年天津能够维持生产的手工卷烟厂不足80家。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首届全国卷烟工业会议的精神是,手工卷烟厂“应进行合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在遵守国家法律,而不偷漏税收,其出品合于标准规格者应准其合法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天津的手工卷烟又获得了一次发展机会。

    随着国营烟草工业的壮大发展,手工卷烟的弊端日益凸显。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在工商局登记的手工卷烟厂有18家,呈请登记的有100多家,没有登记的至少有500家。当时在报纸上为手工卷烟厂提供简易木制器具的至少有50家企业。用简陋机器加工生产的手工卷烟不仅质量没有保证,而且对卷烟工业发展极为不利,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影响了国家税收。

    鉴于此,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天津工商部门对手工卷烟厂进行了清理,使之全部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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