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参:地理标志使参农抱上“金娃娃”
时间:2014-01-07 来源: 作者:
【导读】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工商局在积极开展落实辽宁省工商局提出的“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商标富农工程为主线……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工商局在积极开展落实辽宁省工商局提出的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商标富农工程为主线,将加强农产品商标培育为切入点,深入挖掘石柱参的地理人文内涵,积极引导帮扶企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商标战略深入实施。石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是宽甸县工商局在开展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所取得的硕果之一,让当地参农抱上了金娃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
石柱参也称柱参,因产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石柱子村而得名,其系源于野山参品系,是我国人参中的优良品种。石柱子村位于鸭绿江北岸,属于长白山余脉,山多水多、山高林密、湿度较大,是盛产山参的风水宝地。石柱参因独特的栽培方式和特定的气候条件,采大自然之灵气长成,具有野生人参基本形体特性,后经世代相传,当地参农积累了一套栽培石柱参的绝技,培育出的上品石柱参可以和野山参相媲美。
宽甸县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高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宽甸县政府把以石柱参为代表的中药材产业作为全县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大力扶持,加快发展,使其形成产业化。但是随着石柱参产业越做越强,市场认知度提高,以种植参充石柱参,或以外地参充石柱参的现象屡见不鲜,石柱参市场变得鱼龙混杂。为加大对石柱参的保护力度,把具有地方特色的石柱参注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宽甸县工商局辛显友局长亲自督办、调度,一方面主动向宽甸县政府和丹东市工商局汇报并请示;另一方面部署县局商标科着手整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
2011年3月,丹东市和宽甸县的工商干部不顾春寒料峭、山高岭大路滑,对石柱参协会进行了调查走访,向石柱参协会宣传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意义。与此同时,宽甸县政府对于石柱参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也高度重视,发文要求以宽甸石柱参协会的名义申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3年1月,历经工商等部门近2年不懈努力,石柱参终于修成正果石柱参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为石柱参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