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要符合规范
时间:2011-08-01 来源: 作者: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前正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有关专家提醒,进行中药材生产的农民要按照《规范》进行生产、加工与贮运,使自己的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旨在规范中药材的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并促进中药的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共10章,内容包括中药材种植、饲养和采集管理等,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其中,涉及中药材种植的内容包括:中药材种植地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并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和杂草的蔓延;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要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和方法,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干燥场所。采收及初加工过程中应尽可能排除非药用部分及异物,特别是杂草及有毒物质,剔除破损、腐烂变质的部分;药用部分采收后,经过拣选、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需干燥的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技术迅速干燥,并控制温度和湿度,使中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坏;鲜用药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适宜的保鲜方法,尽可能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应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