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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商品化生产形成与发展

时间:2009-12-01 来源:  作者:

    清代,随着朝廷禁烟政策的松弛,吸烟人口的增多,刺激了烟草的生产,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北至黑龙江,南至海南岛,烟草种植遍布国内各个地区。最著名的是福建,闽西“八邑之膏腴田地,种烟者十居三四”;闽南沿海“烟草之植,耗地十之七八”(陈琮《烟草谱》)。清初在湖南郴州、衡阳一带已开始种植烟草,后扩种到湘中、湘西等地。据清乾隆《湖南通志》记载:亩烟之利,或谓“敌禾十田”,或谓“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到了清中叶,烟草种植遍及全省,湘西、湘南已成为著名的产烟区,发展到“各家多种,连山遍野”,有的甚至“废田与园而为之”。由于烟草需求增加,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许多名品,如福建永定、平和、沙县晒烟;山东沂水、栖霞、兖州;江西紫老烟、黑老烟;浙江松阳、桐乡晒红烟;湖北黄冈、均州;河南邓纽、邓片;湖南凤凰等。烟草的商品属性明显,利润高于粮食与蔬菜,因此吸引了许多农民种烟。农民把相当部分的烟草作为商品出售,突破了烟草生产原有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促进了烟草商品化进程。

  人们最初吸烟是将晒干的烟叶揉碎直接吸用,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于是又将成熟的烟叶加工成烟丝。烟丝也称丝烟,或称土烟丝,为中国传统的烟制品。烟丝品种主要有水烟、旱烟。青条、皮丝、金兰等属水烟;而潮烟、黄烟等则属旱烟。此外还有烟斗丝、莫合烟等。人们普遍吸用的烟丝,则为水烟与旱烟。

  烟丝生产历史悠久,据方以智《物理小识》记载,明万历年间福建漳泉有马氏造之“淡肉果”,当时福建永定县已经有了条丝加工。福建的烟丝传到江南,明代浙江人谈迁的《枣林杂俎》有将烟叶“采而干之,刃批如丝”的记载。后传到北方,天启年间,山西人郑世宽在曲沃亲自刨烟,自营自销,创办烟丝作坊永兴和,并以“郑世宽”为牌号。天启六年(1626),福建莆田人王朋朋一家因避乱迁福州藤山兴义境,善制烟丝,供养一家,每遇霉季即潮湿,乃以茶油炒之。由于他的烟丝能避免瘟疫流行,人们争相购之,其烟铺取号“王大盛”。崇祯十七年(1644),山西临汾人张晋凯在天津开设中和烟铺,经营水旱烟丝,久盛不衰,并于1944年,更名为五甲子老烟铺。

  烟丝产销的历史很长,至清代形成规模。特别是烟草商品化生产促进了烟草经济内部的变革,实现内部再分工,烟丝加工业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相对专业的手工业。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市场的逐步扩大,各地烟丝加工十分普遍,特别是烟叶生产的省份更加集中。清代前期,江西、山东、广西、陕西等地的烟丝制造业十分发达,遍布城乡各地,而且许多烟丝作坊都具有一定的规模。江西瑞金烟丝作坊不下数百家,每家雇工数十人。山东济宁,每年买卖烟丝200万两白银,从事烟丝制造的雇工400余人。各地烟丝业都有各自的产品,而福建永定条丝烟、山西曲沃旱烟、甘肃兰州水烟还是全国著名的产品。永定条丝烟又称皮丝烟,主要供中上层社会用水烟筒吸食,销路遍布江南各地。兰州水烟以使用五泉山下的烟叶而著名,光绪年间最为鼎盛,时称“八大家,四小家,七十二毛毛家”。曲沃烟分生烟、皮烟、香料烟三大类,清代曲沃有烟坊100家,年产4000至5000吨。烟叶种植与烟丝加工是互相依存的,随着烟草商品化生产加深,商人资本在农村比较活跃,促进了烟草商品的流通,带动烟叶生产的发展。从事烟丝加工的烟铺在购进原料出售商品时,发生了新的交换关系,而且雇佣较多的工人,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因素。

  随着生产、加工的发展,烟草贸易及市场逐步扩大。由于自然经济结构的影响,鸦片战争前,烟草行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仍然比较薄弱,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也是有限的。但是家庭手工业形成相对独立的部门的趋势已经明显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规模发展。在布局上形成了主要的产区和非主要产区,在产品上又有名牌和非名牌之分。这就为商业资本的活跃提供了条件,烟草的贩运与销售成为商业活动的中心。当时烟草贸易中,形成了一批像福建漳州、泉州、湖南衡阳、湖北汉口、山东济宁、甘肃兰州、四川中坝等大大小小的商品集散中心。地区间的交流十分活跃,如产于福建漳州石马的乌厚烟,在清代初年,郑成功收回台湾时以此供应军队,成为大陆烟制品输入台湾的开端。康熙年间,福建、浙江的烟丝普遍销售台湾,并在乾隆年间达到高峰。 清代烟草制品中约有3/4为旱烟,其余为水烟、鼻烟和嚼烟等。

  清代烟草对外贸易也十分活跃,清初黑龙江的中俄边境“互市”中,烟草作为中国的一种商品,与俄罗斯进行易货贸易。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使正在缓慢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中国烟草业,开始向半封建、半殖民地化演变。一方面大量工业品倾销中国;另一方面中国变成原料供应地。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原料除了丝、茶等大宗商品以外,烟草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当时出口烟叶多运到上海,然后再销往英国、美国、日本等地。烟叶出口量不断增加,同治六年(1867),烟叶出口为1450担;到光绪二十年(1894)烟叶出口达到113886担。

  清政府非常重视对烟丝业的监督和管理,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各种案件和纠纷、征收税金,批准经营执照等等。各地方政府对烟丝征税名目很多,如烟酒厘金、烟酒税、烟刨捐、烟丝税、条丝税等,当时各地征税的方法以包税制为主,即将该地区的税额由行会或大烟商承包。光绪年间,湖南省城长沙、善化两县在督宪的授意下,成立了长善烟税公司,承办长沙、善化两县的烟店税收。

  为了保护烟丝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利益,清代一些地区的烟丝商往往结成一种团体即行业公会。名称多种多样,有的称行会,有的称公所,有的称行帮,有的称会馆。清代的行会比较成熟,如上海县烟业公所、重庆渝城烟帮、北京河东烟行会馆、天津山西会馆、汉口烟皮业公会和烟帮公所。行会在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方面还形成了一套行规和制度。其中湖南益阳《烟匠行会组织条规》、湖南安化《烟店条规》、湖南湘潭《烟业商工两般合编条规》的内容保存至今,里面对行业的薪水、雇工、征税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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